《经济法基础》增值税法律制度(重大调整)(56)
(二)销售无形资产(2017年新增)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解释1】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解释2】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解释3】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三)销售不动产(2017年新增)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提示】
【1】这里的“不动产”是指建筑物、构筑物,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单独转让土地使用权按“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
【2】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四)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案例】甲公司将房屋出租给乙餐馆,不收取租金,但甲公司工作人员可以在乙餐馆免费就餐。本案看似无偿、实质有偿,甲公司的房屋出租行为应当视同销售不动产租赁服务,征收增值税;乙餐馆提供的免费就餐服务应当视同销售餐饮服务,征收增值税。
(五)不征收增值税的特殊情况
1.非营业活动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单位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属于非营业活动,不征收增值税;但单位将自产的货物作为集体福利发放,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2.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
【1】方向特定:提供方必须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接受方必须为境内单位或者个人。
【2】必须“完全在境外发生或使用”。
3.不征收增值税的其他情形(2017年新增)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2)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例题1•判断题】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属于增值电信服务。( )
【答案】√
【解析】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题2•多选题】甲公司发生的下列业务中,应按“销售货物”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有( )。
A.销售小汽车内部装饰品
B.销售小汽车零配件
C.提供汽车维修服务
D.销售进口的小汽车
【答案】ABD
【解析】选项C:属于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例题3•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交通运输服务的有( )。
A.管道运输服务
B.建筑物平移作业服务
C.装卸搬运服务
D.货运客运场站服务
E.仓储服务
F.打捞救助服务
G.收派服务
H.航空服务
I.港口码头服务
J.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答案】AJ
【解析】(1)选项B:属于建筑服务;(2)选项CDEFGHI:属于现代服务——物流辅助服务;(3)选项J: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例题4•多选题】按照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下列转让行为中,按照销售无形资产征收增值税的有( )。
A.转让专利技术使用权
B.转让商标专用权
C.转让土地使用权
D.转让有价证券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属于金融商品转让,按照金融服务征收增值税。
【例题5•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按照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的有( )。
A.银行销售金银
B.贷款利息收入
C.存款利息
D.融资性售后回租
【答案】BD
【解析】(1)选项A: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2)选项C:不征收增值税。
【例题6•判断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
【答案】×
【解析】按照最新营改增的有关规定,除融资性售后回租(按金融服务征收增值税)外,不论动产融资租赁,还是不动产融资租赁,均按“现代服务——租赁服务”征收增值税。
【例题7•判断题】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
【答案】×
【解析】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例题8•判断题】甲停车场提供的车辆停放服务,应当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
【答案】×
【解析】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例题9•判断题】甲汽车租赁公司本月出租汽车取得租赁费40万元,出租车身广告位取得广告费10万元。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汽车租赁公司本月取得的全部收入按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
【答案】√
征税范围——混合销售和兼营(2017年重大调整)(★★)
(一)混合销售
1.界定:针对一项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2.税务处理:从主业交税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案例】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货物销售,2016年11月销售货物同时提供运输服务,取得含增值税货物销售款117000元、运费1170元。
甲公司本月上述业务应计算的销项税额=(117000+1170)÷(1+17%)×17%=17170(元)。
(二)兼营
1.界定:针对主体
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构成兼营。
2.税务处理:分别核算分别交,未分别核算从高交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案例】甲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设商品销售部、餐饮部和货运部,货运部依法取得货物运输经营资质。2016年11月,甲商场商品销售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0万元(税率17%),餐饮部取得不含增值税餐饮收入60万元(税率6%),货运部取得不含增值税货物运输收入40万元(税率11%)。
甲商场本月上述业务应计算的销项税额=100×17%+60×6%+40×11%=25(万元)。
混合销售VS兼营
关键界定标准 | 税务处理 | |
混合销售 | 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同时存在货物和服务的混合,二者有从属关系 | 按经营主业缴纳增值税 |
兼营 | 同一纳税主体,既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各类业务并无必然的从属关系(可以同时发生,也可以不同时发生) | 关键看核算水平,分别核算则分别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未分别核算,则从高适用税率或从高适用征收率 |
小结
预祝各位考生朋友们能够轻松通过2017初级职称考试,获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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