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
1.销售广告的性质认定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仍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违反这些内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1)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预售合同的,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的,合同有效。
(2)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该登记备案手续并非合同的生效条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法定解除条件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约定或者法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4.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情形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②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①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②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③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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