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窗
loading...
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管理会计师 初级税务管理师 初级智能财务师
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会计题库 初级会计指南 初级会计方案 初级会计试听 初级会计直播 初级管理会计师 初级税务管理师 初级智能财务师 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管理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 外贸会计师 会计实操 财税实操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税务新闻 > 税务新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我们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9年12月2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首页《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lisms./lisms);或者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首页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条法司(邮政编码100820);或者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邮政编码100038),并在信封上注明“增值税法征求意见”字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1月27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我们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9年12月2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首页《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lisms./lisms);或者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首页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条法司(邮政编码100820);或者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邮政编码100038),并在信封上注明“增值税法征求意见”字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1月27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我们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9年12月2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首页《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lisms./lisms);或者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首页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条法司(邮政编码100820);或者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邮政编码100038),并在信封上注明“增值税法征求意见”字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1月27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发生应税交易,应当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务院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除外。
进口货物,按照本法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三条  一般计税方法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应纳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按照应税交易销售额(以下称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第四条  增值税为价外税,应税交易的计税价格不包括增值税额。

第二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五条  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且销售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起征点为季销售额三十万元。
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本法规定的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自愿选择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第六条  本法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本法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应税交易

第八条  应税交易,是指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
    销售货物、不动产、金融商品,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金融商品的所有权。
    销售服务,是指有偿提供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第九条  本法第一条所称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
(一)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或者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
(三)销售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
(四)销售金融商品的,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或者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
第十条  进口货物,是指货物的起运地在境外,目的地在境内。
第十一条  下列情形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赠送货物,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赠送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下列项目视为非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一)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
(二)行政单位收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因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
(四)存款利息收入;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税率和征收率

第十三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十三。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
1.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金融商品,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六。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第十四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第五章 应纳税额

第十五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对价,包括全部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不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国务院规定可以差额计算销售额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视同发生应税交易以及销售额为非货币形式的,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销售额。
第十七条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十八条  纳税人销售额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核定其销售额。
第十九条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销售额乘以本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二十条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的与应税交易相关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第二十一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差额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予以退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进项税额应当凭合法有效凭证抵扣。
第二十二条  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对应的进项税额,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三)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四)购进贷款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第二十三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当期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关税计税价格中不包括服务贸易相关的对价。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方法一经选择,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发生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交易,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或者征收率的,从主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第二十八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本法第七条规定扣缴税款的,应按照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计算公式:
应扣缴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章 税收优惠

第二十九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八)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九)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服务;
(十)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十一)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十二)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十三)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十四)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第三十条  除本法规定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纳税人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减税、免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增值税减税、免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项目,不得减税、免税。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适用减税、免税规定的,可以选择放弃减税、免税,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同时适用两个以上减税、免税项目的,可以分不同减税、免税项目选择放弃。
放弃的减税、免税项目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减税、免税。

第七章 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

第三十三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视同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视同发生应税交易完成的当天。
(三)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进入关境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三十四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自然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当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五)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第三十五条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半年。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半年为计税期间的规定不适用于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纳税人。自然人不能按照固定计税期间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半年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

第八章  征收管理

第三十六条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委托海关代征。
海关应当将受托代征增值税的信息和货物出口报关的信息共享给税务机关。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物品增值税的计征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应当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及相关纳税资料。
纳税人出口货物、服务、无形资产,适用零税率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扣缴义务人应当如实报送代扣代缴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八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可以选择作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如实开具发票。
第四十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发票。未按照规定使用发票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四十二条  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发票使用、纳税申报、税收减免等进行税务检查。
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存增值税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配合税务机关的增值税管理活动。税务机关和银行、海关、外汇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增值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法公布前出台的税收政策确需延续的,按照国务院规定最长可以延至本法施行后的五年止。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依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四十七条  本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同时废止。

附件2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
的说明

根据党的十九大“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和十九届四中全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精神,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推进依法治税”有关要求,为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体系,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本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根据《条例》授权,1993年12月25日,财政部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3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称36号文),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原营业税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为了巩固营改增试点成果,2017年10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全面取消营业税,调整完善《条例》相关规定。
经过八年十大步的改革,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现代增值税制度,为增值税立法夯实了制度基础。目前增值税相关改革措施已全部推出,立法条件成熟。为以法律形式巩固改革成果,按照保持现行税制框架总体不变以及保持现行税收负担水平总体不变的原则,我们整合了《条例》和36号文等,并适当调整完善相关内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本法的总体考虑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适应我国国情的现代增值税制度。按照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构建科学财税体制的要求,以法律的形式巩固营改增及增值税改革成果,同时为促进经济发展及培育新业态新模式预留制度空间。
(二)贯彻增值税税收中性和效率原则,进一步发挥增值税筹集财政收入的作用。通过立法巩固营改增成果,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建立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框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构建与新税制模式相适应的税收征管制度。提出增值税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要求,提高征管效率,防止税收漏洞。
三、《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共9章47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征税范围。《征求意见稿》基本延续了《条例》的规定,为巩固营改增成果,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入“服务”,将“销售金融商品”从“服务”中单列,即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在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以及进口货物。
(二)关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借鉴国际经验,《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且销售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增值税纳税人,但可以自愿选择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三)关于税率和征收率。为巩固营改增及深化增值税改革成果,《征求意见稿》对《条例》中规定的税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将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等适用税率调整为13%;将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等货物的适用税率调整为9%;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金融商品的适用税率为6%,保持不变。同时,明确增值税征收率为3%。
(四)关于销售额。《征求意见稿》基本延续了《条例》的现行规定,明确销售额是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对价,包括全部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
(五)关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为巩固深化增值税改革成果,按照增值税原理,《征求意见稿》借鉴国际经验,建立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并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六)关于混合销售、兼营的规定。为巩固营改增成果,解决纳税人特殊情形的征税问题,《征求意见稿》延续“混合销售”从主、“兼营”分别核算纳税的理念,明确混合销售应从主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兼营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七)关于税收减免。《征求意见稿》沿用了《条例》和原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的法定免税项目;同时明确除法定免税以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纳税人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八)关于计税期间。为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减少纳税人办税频次,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征求意见稿》取消“1日、3日和5日”等三个计税期间,新增“半年”的计税期间。
(九)关于税收征管。结合征管实践,《征求意见稿》明确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委托海关代征。明确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如实申报义务、发票管理及法律责任的原则性规定。
(十)关于过渡期安排。为平稳过渡,本法公布前出台的税收政策,确需延续的,按照国务院规定最长可以延至本法施行后的五年止。待过渡期结束,按照《征求意见稿》第三十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制定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继续执行。

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妞嬪孩顐芥慨姗嗗厳缂傛氨鎲稿鍫罕闁诲骸鍘滈崑鎾绘煕閺囥劌浜為柨娑欑洴濮婅櫣鎹勯妸銉︾彚闂佺懓鍤栭幏锟�

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妞嬪孩顐芥慨姗嗗厳缂傛氨鎲稿鍫罕闁诲骸鍘滈崑鎾绘煕閺囥劌浜為柨娑欑洴濮婅櫣鎹勯妸銉︾彚闂佺懓鍤栭幏锟�

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妞嬪孩顐芥慨姗嗗厳缂傛氨鎲稿鍫罕婵犵數鍋涘Λ娆撳箰閸濄儳鐭嗗鑸靛姈閻撴盯鏌涢妷锝呭姎闁诲繆鏅犻弻娑氫沪鐠囨彃顫囬梺鍝勬湰濞茬喎鐣烽悡搴樻斀闁搞儜灞拘熼梻浣筋嚙鐎涒晠鎳濇ィ鍐b偓锕傛倻閽樺鎽曢梺闈浨归崕顕€寮ㄦ禒瀣厱闁斥晛鍘鹃鍫熷仧闁哄啫鍊荤壕钘壝归敐鍥ㄥ殌闁轰礁澧界槐鎾愁吋閸曨厾鐛㈤悗娈垮枛椤兘寮幘缁樺亹闁肩⒈鍓﹀Σ瑙勪繆閻愵亜鈧牠宕濊閳ь剟娼ч惌鍌炲春閳ь剚銇勯幒宥囪窗婵炲牊绮撻弻鈥崇暆閳ь剟宕伴弽顓炵閹兼番鍔岀壕鍏兼叏濮楀棗澧伴柕鍫櫍濮婄粯鎷呯粵瀣異闂佸摜鍣ラ崑濠傜暦閹偊妯勯梺鍝ュ仜閻栫厧顫忛搹鍦<婵☆垵宕甸崣鍡涙⒑绾懎袚缂侇喖娴烽崚鎺楀籍閸偅鏅㈤梺鍛婃处閸撴盯宕㈡禒瀣拺缂備焦鈼ら鍕靛殨闁割偅娲栫粻褰掓煙閹殿喖顣奸柣鎾跺枛楠炴帡骞庨挊澶岊槷闁诲繒鍋犲Λ鍕矈椤愶附鈷掑ù锝勮閺€浼存煙濞茶绨界紒顔碱煼楠炲鏁愰崶鈺婂晬闂傚倸鍊搁崐宄懊归崶褉鏋栭柡鍥ュ灩闂傤垶鏌ㄩ弴鐐测偓鍝ョ不椤栫偞鐓ラ柣鏇炲€圭€氾拷
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妞嬪海鐭嗗〒姘e亾妤犵偞鐗犻、鏇㈡晜閽樺缃曟繝鐢靛Т閿曘倝鎮ч崱娆戠焼闁割偆鍠撶粻楣冩煙鐎涙ḿ鎳冮柣蹇d邯閺屾稓鈧綆鍓欓弸鎴︽煏閸パ冾伃鐎殿喕绮欓、鏇綖椤撶喎濯伴梻鍌欒兌缁垳鏁敍鍕笉闁哄稁鍘奸拑鐔兼煛閸モ晛鏋旂紒鐘荤畺閺屾盯鈥﹂幋婵囩亪婵犳鍠栭柊锝咁潖閾忚瀚氶柛娆忣槸閺€顓烆渻閵堝棙鑲犻柛鈩冾殘閸婃帡姊婚崒娆戝妽闁诡喖鐖煎畷鏇㈡嚒閵堝懐绛忛梺鍏间航閸庢彃鈻嶉悩缁樼厵缂備焦锚绾偓閻熸粎澧楃敮妤呭磻閸岀偛绠规繛锝庡墮閻忊晜绻涢崼鐕佹疁闁诡喗顨呴埢鎾诲垂椤旂晫浜梻浣虹帛閻楁洟宕ョ€n偆鈹嶅┑鐘叉处閸婂鏌ら幁鎺戝姕婵炲懎妫濆娲川婵犲啫鐦烽梺鍛婂姦娴滄粎鏁Δ鈧埞鎴︽偐閸偅姣勯梺绋款儐閻╊垶骞冨ú顏勎╃憸宥夊垂濠靛牃鍋撻崗澶婁壕闂侀€炲苯澧撮柟宕囧仱閺屽棗顓奸崱妤佺暟闂備礁鍟块幖顐も偓姘煎墮閻剚绻濋悽闈涗粶妞ゆ洦鍙冨畷銏n樄闁诡喗妞芥俊鎼佸煛娴e憡鍎梻浣呵归惉濂稿磻閻愮儤鍋傛繛鎴欏灪閻撴洟鏌熼幍铏珔濠碘€炽偢閺屽秷顧侀柛鎾寸箓閻g兘鎮介棃娑樼亰闂佸搫鍟ú銏$瑜版帗鐓欓柣鎴炆戠亸鐢告煕濞嗗繑顥滈柍瑙勫灴閹瑩寮堕幋鐘辩礃婵犵數鍋涢幊蹇撁哄⿰鍫濈劦妞ゆ帊鑳堕崯鏌ユ煙閸戙倖瀚�闂傚倸鍊搁崐宄懊归崶顒夋晪鐟滃秹婀侀梺缁樺灱濡嫰寮告笟鈧弻鐔兼⒒閹绢喗顎栭梺閫炲苯鍘搁柣鎺炲閹广垹鈹戠€n亞锛涘銈嗙墬濮樸劎绮旈搹鍏夊亾鐟欏嫭绀€鐎规洦鍓濋悘鎺楁煟閻樺弶鎼愭俊顖氾工宀e潡顢涢悙绮规嫽婵炶揪缍侀ˉ鎾寸▔閼碱剛纾奸棅顐幘閻瑧鈧鍠氶弫濠氥€佸Δ鍛妞ゆ巻鍋撳ù鐘层偢濮婃椽宕ㄦ繝搴㈢暭闂佺ǹ锕ラ崹鍫曞箚閺冨牆惟闁靛/鍐e亾閻愮儤鈷戦柟绋挎捣缁犳捇鏌熼崘鏌ュ弰闁糕晜绋掑鍕偓锝庡墰椤旀洟鏌f惔锝嗘毄閺嬵亪鎮介姘卞煟闁哄瞼鍠栭幖褰掝敃椤掑啠鍋撻崸妤佺厽婵炴垵宕弸銈夋煃瑜滈崜銊х礊閸℃稑绐楅柡宥庡亞娑撳秹鏌ㄥ┑鍡橆棤缂佲檧鍋撳┑鐘垫暩婵挳宕愰幖渚囨晜妞ゆ劧闄勯悡娆撴煛鐎i潧浜滃┑顔煎€归幈銊︾節閸愨斂浠㈤悗瑙勬磸閸斿秶鎹㈠┑瀣闁挎繂妫楅鍝ョ磽閸屾艾鈧绮堟笟鈧、鏍幢濞嗘劖娈伴梺璺ㄥ枔婵绮诲鑸电厱闁靛绲芥俊鍏笺亜閺囶澀鎲鹃柡灞稿墲瀵板嫮鈧綆浜炴禒鎾⒑閸濄儱浜奸柛鏃€鍨甸~蹇撁洪鍕啇闂佺粯鍔栬ぐ鍐╂叏瀹€鍕拺闁告稑锕ラ悡銉х磼婢跺﹦绉洪柡浣瑰姍閹瑩宕崟顐㈡暏婵$偑鍊ら崗娆撳磿闁秵鐓€闁挎繂鎳愰弳锕傛煕椤愶絾绀冮柡鍛叀閺屾稑鈽夐崡鐐茬闂佽鐏氶崐鏇㈠煘閹达附鍊风€瑰壊鍠栧▓鍫曟⒑閸涘⿴鐒奸柛銉戝懐鏋冩繝娈垮枟閵囨盯宕戦幘鎼闁绘劕寮堕ˉ銏⑩偓瑙勬礃閿曘垽銆佸▎鎾村殐闁冲搫锕ユ晥婵犵绱曢崑鎴﹀磹閺嶎厼绀夐柟杈剧畱閸ㄥ倹绻涘顔荤凹闁稿骸锕弻锟犲礃閿濆懍澹曠紓鍌欒兌缁垳鎹㈤崼鐔稿弿闁逞屽墴閺屻劌鈹戦崱姗嗘¥闂侀潧妫欓崝娆撳蓟閿濆棙鍎熼柕蹇ョ到椤ユ繈姊虹涵鍛撶紒顔艰嫰瀹撳嫰姊虹憴鍕棆濠⒀勵殜瀵煡骞栨担鍦弳闂佺粯娲栭崐鍦偓姘炬嫹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閻戣姤鍤勯柛顐f礀缁犵娀鏌熼崜褏甯涢柛瀣ㄥ€濋弻鏇熺箾閻愵剚鐝旈梺鎼炲妼閸婂潡寮诲☉銏犵疀妞ゆ挾濮伴崑鐐烘⒑閸撴彃浜藉ù婊庝邯瀵鎮㈢悰鈥充壕闁汇垻娅ラ悷鎵瘓闂傚倷鑳剁划顖滄暜閹烘鏅濋柕鍫濐槸閻撴﹢鏌熸潏楣冩闁稿鍔欓弻娑樷枎韫囷絾效闂佽鍠楅悷銉╁煘閹达附鍊烽柛娆忣槸濞咃繝姊洪幖鐐插缂傚秴锕ら敃銏$瑹閳ь剙顫忓ú顏勭閹艰揪绲块悾闈涒攽閳藉棗浜濋柣鈺婂灦楠炲棛浠﹂悙顒€鍔呴梺闈涒康婵″洭宕㈤幘缁樺仭婵犲﹤瀚惌鎺斺偓瑙勬礃缁矂鍩㈡惔銊ョ鐎规洖娲ㄩ弸鍐⒒娴e摜绉洪柛瀣躬瀹曟顫滈埀顒€顕i幖浣哥睄闁割偆鍠撻崢鐢告煛婢跺﹦澧︾紒鐘崇墪椤﹪顢氶埀顒勫蓟濞戞埃鍋撻敐搴濇喚闁稿孩妫冮弻锛勪沪閸撗勫垱濡炪們鍨哄ú鐔镐繆閸洖宸濇い鏃堟暜閸嬫捇宕滆绾句粙鏌涚仦鐐殤鐞氾箓姊虹粙娆惧剱闁圭懓娲ら~蹇曠磼濡顎撻梺鑽ゅ枑婢瑰棙绂嶆导瀛樷拺缂備焦锚闁叉粎绱掗悩铏鞍濞e洤锕幃浠嬪川婵犲倵鍋撻悜鑺ョ厽闁靛繈鍨洪弳鈺傘亜閿旇鐏︽慨濠冩そ瀹曨偊宕熼锝嗩唲闂備胶绮〃鍛涘☉銏″剦妞ゅ繐娴傚Ο鍕⒑閸濆嫭婀伴柣鈺婂灦閻涱噣宕堕澶嬫櫖濠电偞鍨堕崫搴ㄥ焵椤掆偓閿曪妇妲愰幘瀛樺闁圭粯甯婃竟鏇㈡⒒娴h姤纭堕柛锝忕畵楠炲繘鏁撻敓锟�闂傚倸鍊搁崐宄懊归崶顒夋晪鐟滃繘鎳為柆宥嗗殐闁宠桨鑳剁粵蹇旂節閻㈤潧校闁绘棏鍓涚槐鐐哄冀瑜滈悢鍡涙煠閹间焦娑у┑顔兼喘閺屾盯濡搁妷銉㈠亾閸︻厽宕叉繝闈涙川缁♀偓闂佺ǹ鏈崙瑙勫閳ь剚淇婇悙顏勨偓鎰板疾閻樿缁╅梺顒€绉存闂佸憡娲﹂崹鎵不閹惰姤鐓欓悗娑欋缚缁犳牗绻涢崼锝呯毢缂佽鲸鎸婚幏鍛槹鎼淬倗鐛ラ梻渚€娼荤紞鍥╁緤娴犲鏁嬮柨婵嗩槸闁卞洭鏌¢崶鈺佹瀻闁逞屽墰閸忔﹢寮诲☉鈶┾偓锕傚箣濠靛懐鍑归梻浣虹帛缁诲秵绂嶅⿰鍫濈厴闁硅揪闄勯崐鐑芥煠绾板崬澧い銈傚亾闂傚倷鐒﹂幃鍫曞礉鐏炵偓娅犻幖杈剧到閸ㄦ繃鎱ㄥΟ鍨厫闁绘帟鍋愰埀顒€绠嶉崕閬嶅箠閹版澘绀夐柟缁㈠枟閳锋垿鏌涘☉姗堝伐濠㈢懓鍟撮弻娑樷槈閸楃偟浼囧┑鈥虫▕閸撴氨鎹㈠┑瀣仺闂傚牊鍒€閵夛负浜滈柨婵嗗閻瑩鏌涢埞鎯т壕婵$偑鍊栧濠氬磻閹剧粯鐓曢柣鏃堟敱閸嬨儵鏌涢埞鎯т壕婵$偑鍊栫敮鎺楀磹瑜版帒鍚归柍褜鍓熷娲箰鎼淬垻锛橀梺鎼炲妽濡炰粙鐛箛娑樺窛闁哄鍨归ˇ顓㈡⒑閸︻厾甯涢悽顖涱殜椤㈡﹢宕稿Δ浣叉嫽婵炶揪绲介幊娆掋亹閹烘垵鐝樺銈嗗笒閸婄懓鐣烽懠顑藉亾楠炲灝鍔氭い锔诲灦閹虫粏銇愰幒鎾跺幍缂傚倷闄嶉崹褰掑几閻斿吋鐓熼柟鎯ь嚟閹冲洭鏌熼绛嬫當闁宠棄顦埢搴b偓锝庡墰缁愭鈹戦悩顐e閻忕偠妫勯~顏嗙磽娴h櫣甯涚紒璇茬墦瀹曟椽鍩€椤掍降浜滈柟鍝勭Ф閸斿秴鈹戦娑欏唉闁哄本鐩弫鍌滄嫚閹绘帞顔掗梻浣侯攰濞呮洜鎹㈤崼婵愭綎婵炲樊浜滅粈鍫ユ煠绾板崬澧悽顖樺劦濮婅櫣绮欏▎鎯у壈闂佺娅曢崝妤€危閹扮増鍊烽柛婵嗗閸旓箑顪冮妶鍡楃瑨閻庢凹鍙冮崺娑㈠箣閿旂晫鍘介梺缁樻⒒鏋い銉ヮ儔閺岀喖鎮剧仦瑙f瀰闂佸搫鐭夌徊鍊熺亙闂佸憡鍔戦崝瀣箣閻戣姤鈷戦柣鐔稿閻n參鏌涢妸銉хШ闁挎繄鍋涢埞鎴犫偓锝呯仛閺呯偤姊洪崗闂磋埅闁稿氦娅曠粋宥呪枎閹剧补鎷绘繛杈剧到閹诧繝骞嗛崼鐔虹閻犲泧鍛殼闂佽鍨伴惌鍌炪€佸▎鎾村€锋い鎺嗗亾閹兼潙锕铏瑰寲閺囩偛鈷夌紓浣割儐鐢繝骞冮垾鏂ユ瀻闁规壋鏅欑花濠氭⒑閸︻厼浜炬い銊ユ嚇瀹曨垶鎮ч崼銏╂祫闂佸搫顦伴崺鍫濄€掓繝姘厪闁割偅绻冮ˉ鐐差熆鐠哄搫顏柡灞剧洴楠炴ḿ鎹勯悜妯尖偓濠氭⒑娴兼瑧鎮奸柛蹇旓耿瀵偊骞囬弶鍨€垮┑鐐叉閸ㄧ懓危閸ヮ剚鈷掑ù锝呮啞閸熺偤鏌涢弬璺ㄧ鐎殿喗鐓¢崺鈩冩媴閸曞墎绉い銏$洴閹瑧鍒掔憴鍕伖闂傚倷绀侀妶鎼佸焵椤掍胶鈽夌€规挸妫濋弻娑樷攽閸繂濡洪梺閫涚┒閸斿秶鎹㈠┑瀣<闁靛牆娲ら幃鎴︽⒒娴e憡鎯堥柤娲诲灦閹囧箻閼姐倕绁﹀┑顔姐仜閸嬫挻銇勯姀锛勬噰闁硅櫕鐗犻崺鈩冪節閸屾稑鈧盯姊婚崒姘偓鐑芥嚄閸洖绠犻柟鍓х帛閸嬨倝鏌曟繛褍鍟悘濠囨倵楠炲灝鍔氭繛灞傚€濆畷鐟扳攽鐎n偆鍙嗛梺鍝勬川閸嬫盯鍩€椤掆偓缂嶅﹪骞冮敓鐘参ㄩ柨鏂垮⒔椤旀洟姊洪悷閭﹀殶闁稿﹥鐗犻獮瀣攽閹惧厜鍋撻崸妤佺厽婵°倐鍋撻柣妤€绻掑褔鍩€椤掑嫭鈷戦梺顐ゅ仜閼活垱鏅剁€涙﹩娈介柣鎰皺鏁堝銈冨灪閻熲晠鐛崱姘兼Щ闁荤喐鐟遍梽鍕崲濠靛鍋ㄩ梻鍫熺◥缁泛鈹戦埥鍡椾簼妞ゃ劌鎳樺﹢浣逛繆閻愬樊鍎忔繛瀵稿厴閹磭绱掑Ο鍦畾闂侀潧鐗嗛幊搴ㄥ汲閻旇櫣妫柟顖嗕礁浠梺鍝勭焿缁绘繂鐣烽幒鎴旀闁告鍋涙俊濂告⒒娴e懙瑙勵殽閸濄儲宕查柟鐑橆殔閻掑灚銇勯幒鎴濇灓婵炲吋鍔欓弻鐔煎传閵夊洨顢婇悘瀣攽閻樼粯娑ф俊顐g洴瀵娊鏁傞懞銉ュ伎濠碘槅鍨伴悘婵嬫偂閹扮増鐓曢悗锝庡亜婵绱掓潏銊﹀鞍闁瑰嘲鎳愰幏褰掝敍濠婂懐鐛ラ梺鑽ゅ枑缁孩鏅跺Δ鍛瀭闁割煈鍣ḿ鏍ㄧ箾瀹割喕绨荤紒鐘卞嵆楠炴牜鍒掗崗澶婁壕闁惧浚鍋嗘禍鐐烘⒒閸屾瑨鍏岄柟铏崌瀹曠敻寮介鐐殿唵闂佽法鍣﹂幏锟�闂傚倸鍊搁崐宄懊归崶顒夋晪鐟滃秹婀侀梺缁樺灱濡嫰寮告笟鈧弻鐔兼⒒鐎靛壊妲紓浣哄Х婵炩偓闁哄瞼鍠栭獮鎴﹀箛椤掑倸甯块梻浣告惈濡瑧鍒掑澶娢﹂柛鏇ㄥ灠缁犳盯鏌涢幘鑼跺厡闁哄棛濮风槐鎾存媴閹绘帊澹曢梻浣虹《閸撴繂鐜荤捄銊т笉濡わ絽鍟悡娆撴倵閻㈠憡娅滅紒杈珪閵囧嫯绠涢幘璺侯暫闂佸搫顑勭欢姘跺蓟濞戙埄鏁冮柨婵嗘椤︺劑姊虹粙鍖″姛闁轰焦鎮傞幆鈧い蹇撶墱閺佸洭鏌i幇顓熺稇妞ゅ孩绋戦埞鎴︽倷閹绘帗鍊梺鍛婃⒐閻熲晛顕g拠娴嬫闁靛繒濮堥埡鍛叆闁哄倸鐏濋埛鏃堟煟閹捐尪鍏岀紒杈ㄦ尰閹峰懐绮欐惔鎾充壕闁革富鍘介弳婊堟煥閻斿搫袨闁逞屽厸缁€浣界亙婵炶揪绲块幊鎾活敁閹惧墎纾藉ù锝呭閸庡繘鏌¢崨顔剧疄妞ゃ垺娲熼弫鍌滄喆閿濆棗顏归梻浣藉吹閸犳劙鎮烽妷褉鍋撳鐓庡箻婵炲棎鍨介幊鐘活敆閸屾粣绱茬紓鍌氬€烽悞锕傛晪闂佽绻愰顓㈠焵椤掍緡鍟忛柛锝庡櫍瀹曟垶绻濋崶銉㈠亾娴g硶鏋庨柟鐐綑娴犲ジ鎮楅崗澶婁壕婵犵數濮撮崯浼村Χ椤愨懇鏀介柣妯诲墯閸熷繘鏌涢悩鎰佹疁濠碉繝娼ч埥澶愬閻樼绱遍梻浣烘嚀婢х晫鍒掗鐐村亗闁告劦浜濋崰鎰節婵犲倻澧曠紒鈧崼鐔虹闁糕剝蓱鐏忣厾鐥幆褏绉洪柡灞剧☉閳规垿宕熼銏犘戠紓鍌欒閸嬫挸鈹戦悩鍙夊闁稿﹦鏁婚弻銊モ攽閸℃侗鈧鏌$€n剙鏋涢柡灞剧⊕閹棃鏁嶉崟鎳峰洦鐓涢悘鐐插⒔濞插鈧鍠楅幐铏繆閹间礁唯闁靛/鍛枦闂備浇宕甸崰鎰垝鎼淬垺娅犳俊銈呭暞閺嗘粍淇婇妶鍛櫤闁稿鍊块弻宥堫檨闁告挻鐟╅垾鏃堝礃椤斿槈褔鏌涢埄鍐炬畼闁荤喆鍔戝娲箰鎼淬垻鈹涙繝纰樷偓铏窛闁告帗甯″畷濂稿Ψ閿旇姤顏熼梻浣芥硶閸o箓骞忛敓锟�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瀹勬噴褰掑炊閵娧呭骄闂佸壊鍋嗛崰鍡樼閸垻纾奸悗锝庡亽閸庛儲绻涢崗鑲╁ⅹ闁宠鍨块幃鈺佺暦閸ヨ埖娈归梻浣虹帛鐢紕绮婚弽顓炶摕闁绘棁娅g壕濂告煏韫囨洖校闁诲繐鐗嗛埞鎴﹀煡閸℃ぞ绨奸梺鎸庢磸閸ㄨ棄顕f繝姘櫜濠㈣泛顑呮禍婊呯磽娴e壊鍎愭い鎴炵懃铻為柛鈩冪懅绾捐偐绱撴担闈涚仼妤犵偞鍔欓弻娑氣偓锝庡亝瀹曞本鎱ㄦ繝鍕笡闁瑰嘲鎳橀幃鐑芥焽閿曗偓濞堟繄绱撻崒娆戭槮妞ゆ垵妫涢弫顕€骞掑Δ浣镐患濠电娀娼ч鍛不閻熸噴褰掓晲閸涱喗鍠愰梺鎸庣⊕閻╊垰顫忓ú顏勪紶闁告洦鍘滈悩缁樼厱闁哄倸娼¢崣鍕煏閸℃鍤囬柟顔界矒閹崇偤濡疯瀵娊姊绘担铏瑰笡婵炲弶鐗犲畷鎰板捶椤撴稑浜炬慨妯煎亾鐎氾拷:webmaster@jscj.com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妞嬪孩顐芥慨姗嗗厳缂傛氨鎲稿鍫罕闁诲骸鍘滈崑鎾绘煕閺囥劌浜為柨娑欑洴濮婃椽鎮烽弶搴撴寖缂備緡鍣崹鍫曞箖閿熺姵鍋勯柟鑲╁仒缁ㄨ顪冮妶鍡楀Е闁稿瀚伴悰顔嘉熼懖鈺冿紲婵炶揪绲介幖顐﹀储閹绢喗鐓涚€光偓鐎n剛袦闂佽桨绀侀崐濠氬箲閸曨垰惟鐟滃繘宕㈤鐐粹拻濞达綀濮ら妴鍐磼閳ь剚鎷呴搹鍦厠閻熸粎澧楃敮鎺楀几娓氣偓閺岀喖宕滆鐢盯鏌¢崨顔藉€愰柡灞诲姂閹倝宕掑☉姗嗕紦4008816886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课程介绍 价格 购买
特色班

班次特色
含普通班全部课程+服务。同时开通模拟考试题库,题库以考试大纲为主导,准确把握考试重点、难点与考点,教授答题思路与方法,剖析历届考试失分规律,指明考试中“陷阱”、“雷区”和“误区”所在。帮助考生减少答题失误,助学员高分过关。
课程组成
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考前冲刺班+模拟考试系统+在线答疑+电子版教材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购买
课程班次 课程介绍 价格 购买
精品班

班次特色
含特色班全部课程+服务,同时为开通精品班的学员配备相应的直拨咨询号码,专人答疑,建立完善的学员信息库,及时回访跟踪,了解学员学习情况,督促学习,提高学员学习效率。
课程组成
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考前冲刺班+模拟考试系统+在线答疑+电子版教材+ 赠送会计基础财经法规课程、题库+会计实务课程+当前不过,下期免费学

480元/一门
960元/两门
购买
课程班次 课程介绍 价格 购买
实验班

班次特色
含精品班全部课程+服务,实验班学员享受班主任制教学制度,并签署协议,当期考试不通过退还该课程学费(必须参加当期考试)。选报实验班课程的学员,还将免费获赠上期考试同科目下其他所有名师主讲的课程!
课程组成
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考前冲刺班+模拟考试系统+在线答疑+电子版教材+ 赠送会计基础财经法规课程、题库+会计实务课程+考试不通过,学费全额退

1000元/一门
2000元/两门
购买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网络课程涵盖(36学时):

一、《管理会计概论》

二、《管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三、《预算实务》
含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控制与分析

四、《成本管理》
含成本控制方法、成本责任、标准成本系统、作业成本分配等

新增实操课程(30学时):

1、《预算实操》

2、《成本实操》


管理会计师火热招生中

管理会计师题库和模拟考试系统

管理会计师访谈宣传片
更新时间2025-03-05 12:25:36【至顶部↑】
江南财子®  联系我们 | 邮件: webmaster@jscj.com | 客服热线电话:4008816886 |  婵犵數濮烽弫鍛婃叏閻戣棄鏋侀柟闂寸绾惧潡鏌熺€电ǹ啸缂佲偓婵犲洦鐓冪憸婊堝礈濮樿泛桅闁告洦鍨伴崡鎶芥煕閳╁喚娈旀い蹇d邯閺屾稑鈻庤箛鏇狀啋闂佸搫鐭夌紞渚€鐛崶顒夋晪闁告侗鍠楅惁婊堟⒒娴e懙褰掝敄閸℃稑绠查柛銉墯閸嬫ɑ銇勯弴妤€浜鹃悗瑙勬礀缂嶅﹪銆佸▎鎾崇煑闁靛/鍕剁础濠电姷鏁告慨鐑藉极閸涘﹥鍙忔い鎾卞灩绾惧鏌熼崜褏甯涢柣鎾存礋閺屾洘寰勭€n亞浠撮梺鍏兼た閸ㄤ即鍩㈤幘娲绘晝闁靛繆鏅滅€靛矂姊洪棃娑氬婵☆偅鐟╄棢闁糕剝菧娴滄粓鏌¢崒姘殹闁告梻鍠栭弻鐔肩嵁閸喚浼堥梺杞扮劍閹瑰洭寮幘缁樻櫢闁跨噦鎷�

付款方式留言簿投诉中心网站纠错二维码手机版

电话:
付款方式   |   给我留言   |   我要纠错   |   联系我们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