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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销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13年度外销员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转发〈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销员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外销员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2〕9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商务部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外销员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0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度外销员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外销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外销员为外销员专业的从业资格,是从事外销员专业工作的基本条件;外销员师为外销员专业的执业资格,是从事外销员专业工作关键岗位的必备条件。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参加外销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二)申请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资格审核点办理手续。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有关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外销员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考试于2013年9月14日至15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名称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外销员

从业资格

9月14日

8:30-11:30

外经贸综合业务

9月14日

14:00-17:00

外经贸外语笔试

9月15日

8:30开始(一天考完)

外经贸外语口试

  (二)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

   1、《外经贸综合业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主观题部分在试卷上作答,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

   2、《外经贸外语笔试》科目为主观题,全部在试卷上作答。该科目设英语、俄语、日语、法语4个语种。

   3、《外经贸外语口试》科目设英语、俄语、日语、法语4个语种。每名参加考试人员的考试时间为10分钟,每人考试具体时间及办法,请见准考证上的说明。

  (三)除《外经贸外语口试》外,其它考试科目均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外销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销员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其中“非首次报考人员”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且2013年度报考资格不变的人员,或2008年以后(含2008年)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外销员师执业资格考试且2013年度报考资格不变的人员,是否成功报考以网上缴费是否成功为标准。“首次报考人员”是指除“非首次报考人员”范畴以外的报考人员。台湾居民按照“首次报考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

   1、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5月14日至5月29 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下同)或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下同),按照2013年度外销员师执业资格考试或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注册并填写报考信息。

   2、按照规定上传本人近期二寸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片(400×600像素以上),要求格式为jpg或jpeg,大小为35-100KB之间。

   3、上传成功后,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

   1、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5 月14日至5月20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按照2013年度外销员师执业资格考试或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注册并填写提交《北京地区2013年度外销员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或《北京地区2013年度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按照规定上传本人近期二寸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片(400×600像素以上),要求格式为jpg或jpeg,大小为35-100KB之间。

   3、上传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上传一致的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片(34mm×45mm)1张,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后盖章。

   4、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台湾居民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资格审核所需材料(上述证件均为原件),于2013年5月20日至21日至以下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审核单位

审核点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朝阳区人事考试中心

北京国际经贸研修学院

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8号易亨大厦1505室

84631534

  其中报考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上述证件均为原件)。

   5、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3年5月29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9月10日至9月13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事宜请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查阅。

  (三)资格审核的同时可办理考试大纲征订工作。

  (四)考试咨询电话: 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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