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意见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审计厅厅长王月胜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3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自治区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审计监督,认真履行职责,在开展2013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同时,加强了对全区扶贫和水利专项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重点民生资金、重点投资项目、重点行业、企业及全区政府性债务和部分盟市财政决算的审计监督,并对上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在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及自治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审计报告内容翔实,重点突出,揭示了预算执行、财政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建议。为进一步做好审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继续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加强对农牧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涉及民生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将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危房和棚户区改造、公租廉租住房建设方面的资金使用适时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及时发现和查处其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保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逐步扩大审计监督范围,强化对非公经济中财政性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加强对土地出让等主要非税收入资金收、管、用及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逐步实现对财政性资金在使用范围、内容、环节上的审计监督“全覆盖”,更加全面有效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二、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廉政体系和制度建设中的作用。加大对审计查出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及整改力度,尤其要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力度,增强审计监督“威慑力”。对“屡审屡犯”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通过建章立制等措施,从体制和机制方面认真解决。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利用的联动机制,使审计成果在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反腐倡廉、干部考察任用等多方面得到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