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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时间系列归集15-30日


   15日: 

  ①行政拘留期限一般为1至15日,有两项以上违规的不受此限 

  ②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③申请行政复议之后,相对人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直接起诉 

  ④复议申请人可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 

  ⑤经复议的一般起诉期是收到复议决定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直接起诉的自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⑥行政诉讼上诉期,不服判决的为15天,不服裁定的为10天 

  ⑦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应于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⑧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但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即认为自己尚不具备破产原因或者对于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如债权人人数众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等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 

  30日(1个月): 

  ①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规定”审查申请的,复议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在30日内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在7日内转送有权机关,该有权机关应在60日内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 

  ②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在30日内审查,并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③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④股份公司应在其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被核准后30日内发布公告,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备案 

  ⑤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不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书次日起计算 

 
更新时间2022-03-13 11:01:16【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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