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原省人事厅、建设厅、建管局《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发〔2005〕19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2〕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参与。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资格终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增项)考试定于10月28日进行,请各市严格按照《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置考点,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1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6个专业,试题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另一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省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此项考试按非滚动考试进行管理,名称为“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增项)”,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报考人员须在报考当年通过应试科目。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
四、报考条件
(一)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考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二)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有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15年以上,业绩突出,现担任施工项目经理的人员,可选择报名参加其中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可通过考评结合方式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体考评事宜另文通知。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五、报名组织
(一)该项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
报名网址:
网上报名和缴费开始时间:2012年3月5日9:00
网上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2012年3月26日16:00
网上报名是指:网上填写报名表、上传照片,待照片审核通过后,经网上银行支付平台完成缴费,并下载打印报名表备用。
网上报名-网上填写信息-上传电子照片(要求详见附件1)-等待照片审核-1个工作日后查看审核结果(原报名系统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进入,查看审核状态)-网上缴费-缴费通过后打印报名表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点现场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初审地点详见附件2)。
现场资格初审是指:完成缴费的考生,携带规定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至相应的地点,接受资格初审。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
市区:2012年3月28日至4月1日。五个县级市现场资格初审时间由各地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并公布。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下载打印的2012年度报名表(“相应专业”考生)(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4)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参加“考评结合”考试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下载打印的2012年度报名表(“考评结合”考生)(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4)《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6)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可到下载中心下载二建建造师相应专业(增项)考试工作年限证明)
报名过程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新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友情提示:今年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增项)考试为2种级别,一种是相应专业,一种是考评结合,在网上报名时不要选择错误。2种考试都是实行非滚动管理,都为新考生必须按照指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予办理。
(六)10月17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相应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5〕232号、苏财综〔2005〕94号)精神,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资格初审期间,考生可凭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复印件至报名点现场领取发票。领取发票时间:2012年3月28日—4月1日,逾期不再申领。
七、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
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咨询电话4008105999。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八、其他
(一)信息更正办法
1、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便可自行修改有关信息。
2、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审核通过(未缴费前),请下载附件《网上报名信息修改申请表》,认真填写并贴好身份证复印件,并传真至051265109690请求审核人员审核不通过,考生便可自行修改有关信息,并重新待审。考生请于传真后一个小时登陆网报系统确认。
3、现场资格初审时,一律不予修改信息
4、更改报名信息截止时间:2012年3月13日15:00
(二)特别提醒
考生选择的“报名点”必须与“审核点”一致,否则,审核点将拒绝考生的审核申请。比如:选择报名点为“常熟市”的考生不得到“市区”审核点审核。报名点选择错误的考生可按照信息更正办法处理。
附件:
1.上传照片要求
2.现场资格初审地点
附件1
上传照片要求
1、上传电子版照片为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格式为jpg;相片文件大小不得超于30K(宽度为158像素,高度为210像素);必须是彩色,底色为红色、蓝色;不留白边,不能歪斜。
2、扫描相片时,扫描仪设置的分辨率为200dpi.
3、上传的照片不清晰或不能反映本人特征,可能影响本人考试或考后证书的使用,对此考生责任自负。
4、请不要上传通过胶片照片扫描或生活照、电子摄像头拍摄的电子照片。
5、处理照片可使用在线照片编辑工具(点击打开)。地址:/default.aspx
6、如果发现格式不对,有可能是你的浏览器的插件问题,请更换机器或浏览器。
7、网上上传的照片今后用于证书制作,今年的照片审核要求比较严格,请不要忽视照片的上传
附件2
现场资格初审地点
市区: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苏州市东大街288号),联系电话:65109437,65301425
张家港市:张家港市人才考试培训中心(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5号人才市场3楼)。联系电话:58697730
常熟市:常熟市职业能力鉴定和考试中心(常熟市新颜路113号)。联系电话:52805330
昆山市:昆山市人才培训中心(昆山市珠江北路保昆商苑四楼)联系电话:57339006、57339954.
吴江市:吴江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吴江市松陵镇笠泽路266号人才大厦3楼)。联系电话: 63483457
太仓市:太仓市柳州路38号(太仓人社局北楼204室)。联系电话:53542494
二建建造师相应专业(增项)考试考评结合工作年限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