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命题精髓(62)
合同形式的概念与分类
1.合同形式的概念
合同的形式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
2.合同形式的分类
合同的形式可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口头形式是以门头语言形式表现合同内容的合同。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其他形式则包括公匪、审批、登记等形式。
如果以合同形式的产生依据划分,合同形式则可分为法定形式和约定形式。
合同形式的原则
《合同法》在合同形式上的要求是以不要式为原则的。当然,这种合同形式的不要式原则并不排除对于一些特殊的合同,法律要求应当采用规定的形式(这种规定形式往往是书面形式),比如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法》采用合同形式的不要式原则的理由:
(1)合同本质对合同形式不作要求;
(2)市场经济要求不应对合同形式进行限制;
(3)国际公约要求不应对合同形式进行限制;
(4)电子技术对合同形式的影响。
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1.概 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被要约人。
2.条 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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