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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会计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江苏省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将全市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考试报名的宣传工作

  各地在组织报名前,应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公布报名条件、报考方法、考试科目、免试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及考试相关要求等信息。

  考试报名工作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报名定于4月16日至4月30日进行,

  第二次报名定于7月16至7月30日进行。

  其中第二次报名对象为6―7月毕业的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二、严格执行报名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按照《江苏省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暂时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经办人员要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尤其是免试资格的审查工作,严格审查考生考试报名表、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要严格审查报名信息卡中的相关信息,特别是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和报考科目等信息。审查无误后,考生和经办人员必须在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签字确认,以明确责任。

  三、加强对考生报名信息的核对工作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整理和检查核对报名信息,发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错误的,应及时联系考生本人,进行更正,以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的准确完整。

  四、关于会计资格培训及报名收费

  (一)培训及教材费用

  严格按扬价费(2005)144号文规定收费,收费标准如下: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收费标准为260元/人。

  2、《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收费标准为320元/人。

  3、教材费。培训教材应本着自愿、按实收费的原则,由学员自主决定购买与否,不得强制学员购买。

  (二)考试报名费用:按苏价费函[2001]172号文规定的每门30元/门标准收取。

  五、考试时间安排

  会计资格笔试科目考试定于11月4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1月4日上午 9:00―11:3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11月4日下午 14:00―16:30 会计基础

  《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上机考试时间由我局会计处根据各会计资格考试培训单位申请另行确认。

  各地要认真总结以往开展报名工作的经验,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扎实做好报名每个环节的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利益,确保考试报名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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