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5月22日之前,一定要先做这些事!还有这些时间要注意……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现将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一、统筹考虑疫情影响和“五一”假期安排,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其它需注意的时间点】
01
工商年报、海关年报
关键时间点:2020年6月30日
在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于2020年1月1号至2020年6月30号(个体工商户延期到年底),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注意,关于工商年报时间个别地区有特殊政策,比如深圳就在试行全年滚动制报送(1-12月任意时间报送),所以具体还需关注当地特别政策。
根据工商企监字2018第42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自2017年度年报起实施工商、海关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海关年报并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工商年报中),也是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年报。凡是2018年底前已经在海关注册的进出口企业,均需在6月30日前完成工商及海关年报!
0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关键时间点:2020年5月31日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03
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发通知:
2019年度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申报期限延至2020年5月31日
04
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关键时间点:2020年6月30日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05
申报注意
申报数据和账上数据,注意比对!
因疫情影响,2、3、4月很多会计为了按期申报增值税,没来得及核对开票和抵扣数据,直接以开票系统数据和勾选平台数据填写了申报表。
如果现在有空了,建议把前面的差异再做一个比对。
有些会计直接把申报表拿来开始填写,数据哪里来的也不多想,申报也没去管财务账上的数据。有些公司的账务处理岗位和申报岗位是分离的,如果申报前不进行核对,很多潜在的问题都可能无法及时发现。
我们一般的企业最主要的也就涉及那几个科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日常核对也主要就这几个科目。
销项税额核对常见差异:
开了发票,入账金额和税额录错了,需要调账。
发票开重了,发票电子数据误作废了,纸质的入账了,需做相应调整。
账务确认了收入,计提了销项税,但没开票,这就是一个差异,申报时候需要填写上。
收到预收款开票,尚未达到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申报按开票申报,但账务没这个收入。
视同销售账务处理也没有这个收入,但需要申报。也可能没发票,但账务计提了销项税。
进项税额核对常见差异:
认证抵扣了,你入账金额录入错误,需要调整账务。
账务有,但没有认证,这种情况下为了减少账和申报的差异,核对出来记账未认证的尽量在申报期结束前勾选。
需要做进项税转出,比如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商品,抵扣清单有,但是账务上没做进项税转出,记得做进项税转出,申报表也要同时做进项税转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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